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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暖人心

法院的调解真是高效及时,感谢法官圆满解决了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矛盾。


近日

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

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

有效化解了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矛盾

避免了双方形成多起诉讼

真正做到案结事了

节约了司法资源



2017年4月13日,被告黄某与原告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,黄某缴纳了首付款11万元后,因征信问题无法申请银行贷款,根据合同约定,黄某应于银行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交余下的45万元,并以万分之一计算利息,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为黄某办理了产权证书,但黄某除订房时交了首付款外,余款45万元至今没有支付,原告多次催收,被告拒不缴纳,故起诉至法院。


案件受理后

经承办法官查明了解

被告黄某一直在外地务工

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

理清双方争议焦点

针对案件事实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

为当事人分析利弊

逐渐缩小双方矛盾



原告最初主张违约金高达20万,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,原告作出让步,被告只需缴纳8万元的违约金,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,约定下个月底被告将剩余房款及违约金一并付清。



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

将继续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意识

在案件中切实履行公平、公正、廉洁、高效

的服务宗旨

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

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


通讯员 | 汪桂余

编辑 | 审判管理办公室(研究室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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